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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江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保护伞”案件

2021-12-20| 发布者: 东部之声|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扫黑除恶斗争集中宣判2021年12月20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集中宣判工......

扫黑除恶斗争集中宣判

2021年12月20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集中宣判工作精神,公开宣判了一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钟志刚(马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钟志刚在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与巫江林(另案处理)交往密切,在其位于马山县某住处、朋友家等地多次收受巫江林送予的现金共计11万元,纵容巫江林利用二人的关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马山县金钗镇开设、经营赌场。

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钟志刚利用其分别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合群派出所所长、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给予的钱财共计1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钟志刚在到案后通过家属退出赃款100万元。

江南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钟志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退赃的100万元以及冻结的资金、房产依法没收或变现冲抵罚金。

“保护伞”案件

该起案件是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江南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保护伞”案件,该院始终保持对相关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结,制定了细致周详的审理方案,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严把证据关、精确适用法律,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次公开宣判适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江南法院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克服困难,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了宣判,旨在以集中宣判活动为契机,通过依法严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与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警示和教育政法干部队伍,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彰显人民法院持续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和国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撰稿:赵慧玲、余卉

编辑:梁柯

审核: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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