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广告解析接口 https://www.8090.la/ 12月15日晚间,罗平锌电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原告范*峰与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范*峰于2021年12月1日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该院认为,原告范*峰请求撤回起诉系其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该院予以准许。 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披露了共计69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8420.56万元的诉讼事项。其中,投资者范*峰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8091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7014元。 最终,经公司和投资者范*峰沟通协商,公司一次性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80915元的20%,即80457.5元,并承担诉讼费3507元,且于2021年12月1日向投资者范*峰支付和解款项共计83964.5元。同时,并约定和解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投资者范*峰的相关纠纷就此了结,投资者范*峰不得就本案涉及的事项向任何机构投诉或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公司董秘杨忠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自今年8月以来,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与律所一起,积极主动地与法院、投资者进行沟通。该案例通过与投资者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对公司今后的诉讼处理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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