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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罚发配为何要按“里”计算?

2021-11-22| 发布者: 东部之声|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无论是古籍古书,还是小说、评书、戏剧中,我们都发现在对犯人进行刑罚时,通常会讲将犯人发配多少多少里的......

无论是古籍古书,还是小说、评书、戏剧中,我们都发现在对犯人进行刑罚时,通常会讲将犯人发配多少多少里的说法。为什么要按“里”计算远近呢?

我们知道在古代是以度来计算物品的长度、距离的制度和标准。对于道路常以“里”作为单位。《说文解字》指出“古者五度, 分寸尺丈引谓之制。”

清代度又可细分为两类概念, 即物品的长短、距离远近, 实际上这种分类在才正式出现。在此之前,计算长度通常是从尺到丈, 按照距离远近程度可细分为咫、寻、常、墨、步、丈、引的计算单位。

刑罚制度使用“里”作为惩罚程度的判定标准, 如流刑对于里有深刻把握。这种刑罚是将罪犯遣送到边关地区, 并强制性要求服劳役的处罚方式, 由于古代交通状况不好, 同时又没有给罪犯一定的安全保障, 很多罪犯往往没有到达劳役地, 就死在了流放的途中。流行仅次于死刑, 但是又带有宽宥的性质。

为了表现惩罚的程度, 根据流放地的远近来决定, 通常是以京城到流放地的距离计算里程, 如北周制定的《大律》, 将流放里程设置为五等, 从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 每等相差五百里。到了隋朝, 流刑又加入了新的惩罚内容, 《隋书·刑法志》规定在流放过程施以鞭笞, 至于鞭笞次数多寡, 需要根据里程而定。自隋朝之后, 流刑分等级处罚正式确定下来, 其中的惩罚标准由里程而定。

在隋代的流刑基础上, 唐代将流刑设置为三等, 分别是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个等级, 居役时间都为一年。唐代确定的“加役流”适用于非死刑罪犯, 流放距离为三千里, 要求罪犯服苦役三年。隋唐之后, 各朝代都继承了流刑的规定。到了宋代, 同样将流刑分为三等, 流放距离最低为二千里, 最高为三千里, 每五百里为一等, 均需加劳役一年。后来的元、明也继承了流刑的体系, 如明代继承五刑二十等体系, 按照流程距离远近处以杖刑。清代流刑主要分为三等, 其划分等级与隋代一致, 每一等施加杖刑一百, 强制要求罪犯劳役一年。

通过以上朝代刑罚制度中对于里的规定, 可以看出流放的里程有减少的趋势, 同时以徒刑代替部分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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