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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流动资金贷款滞留借款人账户 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被罚款30万

2021-10-21| 发布者: 东部之声|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中华网财经9月26日讯据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2号)显示,民生银行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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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9月26日讯 据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2号)显示,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未严格执行实贷实付,流动资金贷款滞留借款人账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

另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王斌对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未严格执行实贷实付,流动资金贷款滞留借款人账户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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